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东莞市产品定期监督检验不合
  
摘要:文章来源:

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》的规定,东莞市质监局于2012年第三季度,对其辖区内的生活用纸、纺织服装、信息技术设备、音视频设备、涂料、洗涤用品、胶粘剂、油墨、复混肥料(复合肥料)等9大类工业产品进行了定期监督检验,并要求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整改。目前,还有18家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逾期不改正(详见附件)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的有关规定,现予以公布。

脚注信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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