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卫生厅质监局回应农夫山泉抽查合格率100%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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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水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

    本报杭州5月8日电 (记者江南)8日,针对农夫山泉标准之争,浙江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浙江的《瓶装饮用天然水》地方标准(DB33/383—2005),确实有5项指标低于国家《瓶(桶)装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19298)。但浙江省一直按照“国标地标并行、就高标准执行”的原则,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。

    据省卫生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标准管理处潘红副处长介绍,从2008年《瓶(桶)装饮用水卫生标准》修订了部分指标后,该省就明确要求,瓶装饮用天然水生产应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。因此,浙江境内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不存在“只执行指标低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”问题。

    浙江省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周晓林处长8日向记者确认:“4月11日,浙江省杭州市质监局对农夫山泉在建德、淳安的6个工厂进行现场检查,并抽取4个生产批次的样品进行检验,结果显示全部合格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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